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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郑州市二七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50人)
发表时间:2024-11-13 来源:二七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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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报名:2024年11月14日9:00—11月20日17:00
  缴费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23日17: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郑人社〔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及条件等要求,详见《二七区2024年公开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报名时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按照上级政策规定,2017年及以后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效力;

  4. 年龄要求:本科学历25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6. 聘用后能按时到岗工作;

  7.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曾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3. 近五年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5. 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 所报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8. 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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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二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erqi.gov.cn/)发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网上报名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打印的,届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2)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9:00—11月20日17:00。

  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rc27241109.zgrccp.com),先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清晰、无变形,一寸或二寸,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200kb以内。报考者填写完报名信息后请先预览,确认无误再提交。

  2.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14日9:00—11月22日17:00。

  报考者可于提交报名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信息不完整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再次点击“提交审核”。修改完善报名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2:00。

  3. 缴费

  (1)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者须登录原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成功人员,须登录报名系统打印《二七区2024年公开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2份,该表须在现场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交。《报名登记表》打印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17:00。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申请免缴考务费人员,应于2024年1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现场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地点: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京广南路与华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拟申请免缴笔试考务费人员,本人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注意事项

  (1)各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二七区公开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的信息,将于缴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二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二次选报岗位,不愿二次选报的,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二七区公开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考务费退费手续;逾期不进行二次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已缴纳的考务费不再退还。

  (2)报考人员须按照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记载的信息和本人真实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虚构信息(或伪造证件材料)获取报名资格或隐瞒影响资格审查的重大事实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4)依据国家、河南省有关政策,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2015年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已被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24年11月23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提交以下资料: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1份。其中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地点: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京广南路与华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经审核认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二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所有缴费成功人员,须密切关注二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打印笔试准考证。如因未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笔试准考证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两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

  (3)笔试结束后,由二七区公开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在二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 面试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计划组织、协调应变等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前,所有面试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各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各学历层次的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3)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

  上述材料除照片外,其它材料现场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场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3),并由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行政公章。

  通过面试资格确认后,考生可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如考生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所提供证件材料显示的主要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或考生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造成某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如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3:1,或该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二七区公开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2:1的,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直至取消。

  面试当天,如因缺考造成某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有效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在二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1:1)确定体检对象。

  某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试总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考试总成绩排名,如《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将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考试总成绩排名。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产生缺额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时的处理办法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1:1)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本人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有无违法犯罪、是否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情况,同时需要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根据被考察对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考察将采取查阅档案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考生未按考察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备的考察材料(包括本人档案、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等)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体检。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递补体检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时的处理办法确定递补考察对象。因考生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二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因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或被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且影响聘用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在镇、街道最低服务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事宜。

  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试用期满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二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面试资格确认通知、考试总成绩、体检通知、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该网站发布。考试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网站通知,并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正常通信,凡未按网站通知要求执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到本人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本次招聘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七区纪委监委依照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1—86089161

  监督电话:0371—68700668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400—689—1238

  附件:1. 二七区2024年公开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 考生诚信承诺书

  3. 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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